周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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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周丽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06人看过


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常年驻守在外,因此关于军人的离婚规定与一般人不同。当军人夫妻离婚涉及军人转业费时,人民法院该怎么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该规定,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军人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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