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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写女方不负担抚养费,那教育费需要负担么?

发布者:周丽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579人看过


请问离婚协议书上写 女方不负担抚养费,那教育费需要负担么?

    抚养费包含教育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即便约定不负担抚养费,也是可以要的。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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