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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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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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字签合同的后果

发布者:周丽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563人看过


如果我们要签订合同的话,通常是需要在合同中签署自己真实的名字,如果我们用假名字来签订合同会有怎样的后果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用假名字签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合同诈骗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不使用本人名字签定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以上,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用假的名字来签订合同的话,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目的来进行确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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