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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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冲动离婚,我方如愿驳回

发布者:周丽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8日 28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周丽君律师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夫妻,两人在2012年初相识相恋,于201599登记结婚,结婚时都有对婚姻的美好期待,希望彼此爱情长长久久。双方于2016年迎来一个健康聪明的儿子。虽然婚后偿还房贷、育儿、维护家庭开销等有一定经济压力,但是双方对生活依然充满了干劲。

在婚姻的围城里,爱恨交织,幸福夹杂着冲突,这都是稀松平常的。近几年来,被告曾多次怀孕又流产,身体遭受了极大的损伤,期间还发生过几起打的变故,各种繁琐的事情和身体的不适导致情绪不稳,加上原告也因为工作压力大,家庭负担重而烦躁抑郁。此种情况下,双方都没能很好的顾及到彼此的感受,也没有做到很好的沟通和相互理解,导致矛盾逐渐凸显,发生了之后的一系列争执和不愉快,期间原被告之间甚至发生多起暴力冲突。而诉讼的起因,源自女方的报警。女方希望能将对方暴力行为制止,以维持家庭长期的稳定。男方则是有更多不满,所以起诉离婚。

我在接受被告委托之后,经过充分的沟通了解到,被告对于离婚犹豫不决,充满了对家庭的眷恋和不舍。同时因为自己没有工作,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向会有不利,对双方的关系还抱有期待,希望过段时间看是否缓和,再谈离婚事宜。被告不仅不想被动离婚,还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变被动为主动。对此,我给与的建议是,先不同意离婚,同时尽快找工作上班,争取收入稳定,自立自强,才不会在婚姻中处于被动。

在庭审中,我方将双方的共同财产简单的提及,为今后真正可能面对的离婚做好铺垫,同时,我们细数被告的委屈和对家庭的付出,侧重提及原谅原告的暴力行为以更好的经营婚姻维护家庭。同时从孩子和夫妻关系方面论述,年幼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关心和照顾,谁都不希望年幼的孩子在成长中缺失父爱母爱;夫妻需要相互尊重,婚姻需要共同经营,很多矛盾的源头是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被告今后也将在这方面积极改进,同时希望双方都在曲折中反思、成长、共同进步,将婚姻和家庭经营的越来越好等等。总结其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请法庭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庭在综合全案事实,充分听取我方的代理意见后,做出驳回原该诉讼请求的判决。我方的期望圆满实现。

办案体会:

女人一定要有自己追求的目标,即使在有孩子以后,也不要忘记为自己而活。在生活中,如果不小心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时,要及时求得帮助:闺蜜的倾诉,家人的鼓励支持,以及律师的法律指导。精神的宽慰虽然能解一时的抑郁,却无法触及根本。而最实际的,莫过于在律师的指导下争取利益最大化。而不至于在家庭难以为继之时被动的离婚。

此案的当事人,在之后的生活里有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也会再来咨询我,获取帮助。我依然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我始终相信,婚姻家事律师的价值远不止代理诉讼那么片面,接受委托只是刚刚开始。就像我的当事人一样,从婚姻中没有独立人格处于被动的她,到后来活出自我,都是我一路见证。我以此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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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3398115(微信同号)周丽君律师,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周律师及其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万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