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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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怎样才能进行重新鉴定

发布者:杨尚春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1748人看过


一、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二、重新鉴定注意事项

1.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不得重复、多次对同一事项进行鉴定。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书的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但实践中,此处的“三日”一般仅针对受害人,不少案件都会在法院诉讼期间,由保险机构、肇事车辆驾驶员等被告提出鉴定申请,这些人员的重新鉴定主张一般不受该期限的限制但应尽可能在案件的举证答辩期内提出,否则法院可能以超过答辩期为由,拒绝重新鉴定。

3.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

一是鉴定结论可能有变化。实践中,不少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少数鉴定结论有变化的,大部分都加重了伤残评定的等级,也有降低了伤残的等级甚至认为不到达评定伤残的等次,不评定伤残的。

二是重新鉴定会增加成本。重新鉴定的意思是进行一个新的鉴定,为保证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所有鉴定检验都要重新作出,这必然增加成本支出。

三是重新鉴定有可能产生创伤。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部分鉴定可能会导致创伤,并有一定危险性,如进行肌电图测定时,需要在肌肉上穿刺神经电极,故此进行重新鉴定前应当仔细考虑风险.

四是在诉讼期间的重新鉴定,必须由法院根据程序选定鉴定机构,以法院名义向鉴定机构委托鉴定,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当事人需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待。

4.重新鉴定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鉴定理由,并应由当事人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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