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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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起草审订合同

发布者:杨尚春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42人看过

关于合同的起草和审订,很多文章都进行过论述。本文重在从合同的原理上进行趣解,一孔之见,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六十三章:“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合同的原理大抵如此,从合同的主体到履行方式、违约责任,我们基本上是按照“点”、“线”、“面”、“体”由“静”到“动”的逻辑展开,达到一种看似满意的“假定模式”。因此,总结起来就是:“合同”就是“合而相同”,是人们希望通过某种形式对未来交易的不确定性进行确定和预判,是一个加固合作的锁扣,是一个由“动”入“静”的逆推演,是一种确定的宣言。

另外,合同和法律有着共通性,法律也可以说是一份具有强制力的“集体合同”。合同的起草、审订可以效法于法律起草的过程,注重程序的公平和实体的正义。

明白了原理,也就能够确定了逻辑,有了逻辑,也就能够将合同予以搭建呈现。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规则的制订:合同规则的约定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可接受性的原则。按照“点”、“线”、“面”、“体”由“静”到“动”的逻辑,依次展开,以达到整个合同能够浑然一体。

三、实体与程序:合理的程序能够保证促进实体权利的实现,合理的程序也能够阻却某些不当权利的实现。当我们处于弱势的交易地位时,当我们无法去改变实体权利时,要尽可能的想到“动程序”,以达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尽量的平衡。

四、语言:语言的通俗性、规范性、精简性、准确性、统一性、确定性。

五、合同签订:合同应当根据主体“跑路”的风险,尽可能多的采集到对方的主体信息,便于出现矛盾纠纷后的起诉、立案。

六、发散思维: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审核、丰富。可以采取过程法、问题法、拆借法、重点分析法。

但是明白了这些,我们发现很多时候我们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起草和审订一份合同。我认为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合同的本身,而是对市场交易规则或者对交易需求背景的不了解。法律不可以独行,法律需要融入到各个行业领域,才能够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脱离了交易背景,合同只会是“纸上谈兵”。

最后我想引用何力律师的一句话共勉:“在起草与审查合同时,律师应该提示自己:每一份合同,都是在创造价值。每一次我们阻止签订合同,都有可能妨碍了社会效益的创造。我们应该是交易的保护者、促进者,而不应当是‘交易的杀手’。如果交易存在一些障碍,我们应该设法从多个角度考虑,看是否存在其他交易方式,尽量促进而不是妨碍交易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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