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祝学贞|时间:2024年02月23日|16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顺利办理涉台案件的执行阶段,且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台湾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争议仲裁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932182.5美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801.04元人民币和38080.49美元,以及以932182.5美元为基数,年利率2%,自2023年5月6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支付律师费100000元;支付30894美元仲裁费。
本人为台湾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执行阶段,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24)沪01执147号】,并在我方积极的促进协调下,成功达成了双方执行和解:一、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2182.50美元;二、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支付3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