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制度真正引起人们关注度的起因,是因发生了“昆山龙哥砍人”事件。当然,这种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是非常特殊少见的,平常我们更常见的,则是因琐事发生争执而产生的斗殴。《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的新规规定,“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以及“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根据新规来说,有几个方面是各位读者需要注意的,一是“有过错”这个词语,这类过错,实践中其实可以简单理解为挑事的行为,类似于辱骂推搡等。二是“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正当防卫的一方,如果在斗殴暂停后,又优先再次动手的话,对方适当还击是构成正当防卫的。这里实际上就是提倡不要二次发生冲突,否则冲突的发起者就可能要承担想要责任,而不会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