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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被公司或老板忽悠,签订了不公平的赔偿协议怎么办?

发布者:李伟源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3233人看过


对于文化水平不高或者没有基础法律意识的部分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公司老板经常会采用拖字诀逃避责任。对于赔偿问题一拖再拖,逼迫劳动者最后对索赔丧失信心,不得已签订金额极其低的赔偿协议。虽说自愿签订协议原则上是无法反悔的,但是,对于此种情况,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维权的正常途径,各位劳动者不必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因此受损。
根据法律中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即《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应得赔偿额度与实际赔偿额度的差额较大时(这种情况常见于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为由主张撤销原来签订的协议,要求按照实际应得赔偿额度支付赔偿。所以,若各位读者碰到了这种情况,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自己应得赔偿为多少,若与赔偿协议金额相差过多,可以根据证据情况提起相应的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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