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娱乐方式的改变和发展,抖音、快手、B站之类的平台成为了网上最为火爆的视频娱乐平台,而其中一些利用明星、影视剧等素材制作的改编或恶搞视频也成了一种主流的视频种类。而且不单纯是这些娱乐网站平台,我甚至还看到过央视亲自制作过一些带有恶搞性质的视频。但是,娱乐虽归娱乐,但被改编恶搞的人,并不都认为这些仅仅是娱乐,甚至可能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侮辱,就如前些时日发生的蔡徐坤团队给B站致律师函要求下架恶搞视频的事件一样。
在看完这些改编或恶搞视频获得了开心之余,其实我们也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恶搞违法吗?不要认为这个思考并不重要,因为如果这类视频违法,但却又广受欢迎,这会导致视频制作者反复制作类似视频,其结果就是,观众的点赞却成了视频制作者一步步踏入违法深渊的推力。
在以往的法律中,对于制作恶搞视频是否违法违规实际上没有十分明确的评判标准,但是,从明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此类问题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新规,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提现的特定人,都属于肖像权的范畴,而且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也意味着,如果恶搞视频带有丑化、污损等性质,将明确的会被判定为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所以,希望各位读者也多多注意这方面的法律新规,提醒自己喜爱的视频制作者,勿要一味为了观众的胃口,将自己拉入违法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