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什么?不积极行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很可能导致欠债的人不必还钱。
诉讼时效以通俗的语言来理解,即是指如果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那么权利人就很可能丧失法院诉讼的胜诉权。
在《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以民间借贷举例,若张三找李四借钱,借条中约定需要在2017年1月1日前还款,但由于李四记性不好,直到2020年1月1日前都没有向张三追讨过欠款,那么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即便李四想要找张三还钱,张三也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钱。
当然,并非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就必然丧失权利,法律上也赋予了权利人维持诉讼时效的办法。通常而言,最主要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在时效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刚才的例子说明,如果李四在2019年1月1日曾找张三追讨过欠款,那么时效就会从2019年1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三年,不会在2020年1月1日过期。第二种方法是以法律诉讼的方式永久固定债权,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的债权,将不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意味着若能取得一纸判决书,就不必每三年都去催讨一次欠款。
除了《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各类法律中也同样设置了不同的时效规定,但各位读者不必担心,设置时效的初衷是希望权利人能积极主张债权,只要积极主张权利或者进行诉讼,就不会发生时效过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