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斗殴,为何挑事者只需接受行政处罚,而另一方却要承担刑事处罚面临牢狱之灾?
对于打架斗殴事件,经常会出现挑事方轻伤,被挑事方轻微伤的结果。很多人都对此表示不理解,以常识常理判断,事情由挑事者而起,挑事者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应该由另一方独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判断只是基于道德层面得出的结果,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有一定差异。
对于此种伤害类案件,我国法律是以结果为出发点考虑,即受害者受伤达到轻伤以上,施害者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无论道德层面上谁对谁错,人身健康大于一切。但是,法律也并非完全不考虑道德层面上的对错,对于道德层面有理的一方,也会视情况相应的从轻减轻刑罚的结果。
因此,鉴于我国法律制度与道德理念上存在差异,希望各位在被挑衅时三思而后行,退一步海阔天空,莫要认为下手打了人可以出口恶气。但是,当你面临刑事处罚而对方又以被打为由嚣张的找你索赔时,新滋生的这股气可又不好出了。当然,若对方出手打人,适当的反击保护自己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只要不超过限度,都是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