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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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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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案|因物业租赁产生系列纠纷,依序应诉起诉

发布者:李子佺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2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自持产业的业主,将园区写字楼租赁给其他公司收取租金,是现代商事活动中普遍现象。但商用写字楼的租赁,寻租时间长、装修时间长、租赁面积大,所以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往往约定有3-5年甚至10年的租赁期间。在租赁业务中,承租方提前违约退租,对出租方来说,是预期之外的重大损失。经营某园区的甲企业在第二个5年的租赁期限内,遭到乙企业的提起退租,乙企业仅承租了半年时间。乙企业要求本意是希望甲方扣收2个月的保证金之后,即算协商一致退租。但这样的处理结果明显不可能被出租人甲企业所接受。双方还由此引发了系列案件纠纷。

承办经过:因对违约赔偿协商未果,甲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乙企业赔偿甲企业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等,同时也判决乙企业需承担恢复物业原状的行为义务。但是,由于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周期较长,甲企业在确认租赁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经多次催促无效,已经自行清理了场地。由此,乙企业虽然主动履行了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但拒绝承担场地恢复原状的费用。双方矛盾再一次升级。此后,乙企业向甲企业提起了关于“物业残留装修损害赔偿”的合同纠纷之诉、因乙方一直未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而提起“因申请保全错误而导致损害赔偿”的诉讼,而甲企业也就恢复原状之判决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后又对“追索为恢复房屋原状而代为支出的清理费用”另案起诉。整个系列案件中,承办律师通过全局分析和规划,在评估双方调解意向均较低,本案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基础上,依法依序组织了应诉、申请、起诉等工作,并全程代理了案件。最终在原有违约赔偿损失获赔的基础上,追索回了大半的清理费用,也让甲乙双方矛盾就此告一段落。

案件小结:在为企业、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一直提倡“无讼有向,有讼不避”的观点,通过日常法律顾问的审核、判断、分析等,帮助当事人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而当诉讼纠纷发生后,在能“以和为贵”时,也积极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但在争议各方不能和平解决的情况下,也要有全局思维,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情况,往往需要通过多起诉讼,并辅以公证、保全等程序或措施,以最终实现权益的保护。

李子佺,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学士  社会职务或荣誉:七届杭州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荣誉;杭州律协2021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破产清算、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