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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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破产清算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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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案 | 何以改判?从50%到全额追偿

发布者:李子佺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2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我事务所接受某石油公司委托,代理诉讼一起因债务加入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本案因委托人下属分公司债务加入以后,全部债务均由委托人实际履行,故委托人诉请向原始债务人某贸易公司全额追偿。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平均承担债务,支持了委托人50%的诉讼请求。我事务所继续接受某石油公司二审委托,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成立,应予采纳。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某石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某石油公司有权向某贸易公司追偿全部代偿款800余万元。

 

一审观点

本案系由于债务加入引起的追偿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共同债务人之间内部责任分担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某石油公司和某贸易公司之间未对债务分担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本案债务分担比例无法确认,应视为各连带债务人承担相同比例的债务份额。故仅支持某石油公司向某贸易公司追偿代偿款项的一半400余万元。

 

二审观点

二审审理中,代理律师从案涉约定的文义解释、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基础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等方面阐述代理意见,强调:本案中,双方对责任分配已经有所约定,即使法院认为约定不明,也应首先判断基础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合理确定实际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

 

二审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说理指出:就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主要从比较过错和原因力来确定责任份额。就合同产生的连带责任应首先考虑是否有内部约定;再考虑债务承担主体和债务形成的原因、债务加入者在加入债务前对原债务是否实际负担义务、债务加入的原因和目的等方面;确无法划分具体份额的,才考虑等额承担。本案中,从债务产生根源等方面看,某石油公司没有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事实基础,有权全额追偿。故采纳了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改判支持某石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小结

对本案抽丝剥茧,基本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但焦点非常突出且具有争议性。虽然一审法院并未全部支持代理人观点,但认定的事实和引用条款也并无错误,仅仅是对法条的适用上出现了分歧(这同样是本案具有争议性的体现)。二审进一步探究连带责任人内部关系,确认了某石油公司对全部责任均无需要承担的份额,是对法律更加准确的理解和适用,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也因此获得了采纳。

 

承办律师

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李亚成、李子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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