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智慧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陕西

郭智慧律师

  • 服务地区:陕西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迪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9169384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万某诉周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答辩状

发布者:郭智慧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976人看过举报


 

民事答辩状

(禁止转载和复制使用,否则将追究侵权责任)

答辩人:周××,男,汉族,1995年4月16日生,住某某县某某村某某社842号,身份证号码:6123271995××××××,联系电话:177××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具体答辩如下:

  1. 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被答辩人受伤、被答辩人的摩托车受损、答辩人的小汽车受损的基本事实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均无异议。

  2. 答辩人的陕FXY416号小汽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及不计免赔,对于被答辩人各项赔偿费用,应当首先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应当由第二被告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

  3. 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将被答辩人送往××县天津中医院住院,积极配合被答辩人的治疗,并为被答辩人聘请一名护工护理,为被答辩人垫付各项费用共计31606.3元,其中垫付住院期间医疗费22351.30元,3D打印医用全骨盆模型3200元,××骨科诊所455元住院生活费1000元,护理费4300元,摩托车修理费300元。答辩人垫付的上述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后返还答辩人。

    四、被答辩人的赔偿项目、赔偿数额应当有证据支持且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赔偿标准的费用,答辩人不予认可。

    五、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答辩人的小汽车受损,答辩人发生洗车修理费2547元。答辩人在第二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答辩人的汽车修理费应当由第二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48800元范围内全额赔偿。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二份。

                                      答辩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汉中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9169384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80856

  • 昨日访问量

    3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郭智慧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