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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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周××,男,汉族,1995年4月16日生,住某某县某某村某某社842号,身份证号码:6123271995××××××,联系电话:177××。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被答辩人受伤、被答辩人的摩托车受损、答辩人的小汽车受损的基本事实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均无异议。
答辩人的陕FXY416号小汽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及不计免赔,对于被答辩人各项赔偿费用,应当首先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应当由第二被告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
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将被答辩人送往××县天津中医院住院,积极配合被答辩人的治疗,并为被答辩人聘请一名护工护理,为被答辩人垫付各项费用共计31606.3元,其中垫付住院期间医疗费22351.30元,3D打印医用全骨盆模型3200元,××骨科诊所455元住院生活费1000元,护理费4300元,摩托车修理费300元。答辩人垫付的上述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后返还答辩人。
四、被答辩人的赔偿项目、赔偿数额应当有证据支持且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赔偿标准的费用,答辩人不予认可。
五、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答辩人的小汽车受损,答辩人发生洗车修理费2547元。答辩人在第二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答辩人的汽车修理费应当由第二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48800元范围内全额赔偿。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二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