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回迁房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 该房屋位于某某县中学路兴州明居1单元15楼,房号为15-5#,户型结构为 室 厅 卫,朝向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
第三条 本合同的房屋总价款按建筑面积计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元)。甲方为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以不动产登记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房屋价款分两期支付,甲方交钥匙后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其余房款由乙方给甲方出具欠条,在乙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一次付清。
乙方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向甲方转账:
甲方的开户行为: 账号为:
乙方的开户行为: 账号为: 。
乙方收到房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五条 相关费用承担的约定
1、甲方与开发商交易发生的房屋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与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物业费、水电费等);
3、房屋二次过户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即甲方与乙方的交易为二次交易)。
第六条 房屋交付与产权过户登记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产移交给乙方居住使用。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天,每日按总房款 元的0.3‰承担违约金。
甲方应当于取得房产证之日起并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免契税的期限内为乙方办理过户登记,违反该约定导致乙方晚过户,每逾期一天,每日按已付房款的0.3‰承担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逾期导致乙方多缴纳的税费。
第七条 权利担保
甲方承诺出卖该房屋经过了房屋的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对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不对该房屋设定抵押,不将房屋再出卖给第三人。
第八条 根本违约及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1、甲方将房屋抵押第三人的;
2、甲方将房屋另外出卖给第三人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占有的;
3、甲方将房屋另外出卖给第三人并登记给第三人的;
4、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内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自知道甲方违约之日起2年内解除合同,甲方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双方的合同即为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第八条所列的违约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下列三项违约责任:
1、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承担已付房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略阳县支行确定的住房贷款利率计算;
2、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为乙方装修房屋发生的全部费用;
3、承担全部已付房款20%的违约金。
如甲方承担上述全部违约责任仍然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自乙方合同解除之时购买同地段同朝向同楼层同品质商品房的差价。
第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违约方应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所有因维护非违约方合法权益所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以下为合同空白处,记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