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智慧|时间:2019年09月18日|7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谈婚中给付女方财物通过诉讼要回25万元
一、案件事实
原告魏某(男方)离异后一直单身,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也是单身的被告黄某(女方),经过交往后,双方于2018年春节后去被告老家订婚,回到成都后准备结婚。原告将一张15万元银行卡交给被告保管,被告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轿车,原告支付车款146554元,被告后将该车登记在被告名下。此外,原告还给被告买金手镯一个12850元、手机一部3000元、音乐器一个1500元,以及其它小额生日红包等。恋爱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居住在被告租的房子里,后被告拒绝与原告结婚,并以所给款物是原告对被告的赠与为由拒绝返还财物,后原告委托律师提出诉讼,要求返还财物3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二、律师点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视作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至于返还的数额,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到双方是否同居、同居时间的长短,女方是否怀孕(打胎)等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支持部分返还。小额的给付视为一般赠与不会支持返还。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同居时间达到一年之久,手机、音乐器等小额给付视作一般的赠与法院没有支持返还,而大额的给付支持部分返还,返还比例达到80%多,较好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建议:彩礼是中国习俗,男女交往中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些金钱和财物,以巩固双方的感情。大额的给付最好留下证据,给现金时最好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如果给的现金,最后有第三个在场,并通过视频录相、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给贵重物品汽车、金银首饰最好留下支付凭证和购物票据,以防一方悔婚时可以通过法律途经来维权。
四、办案亮点:通过律师调查权的行使,查清了被告的财产情况,并采取了诉讼中财产保全,避免了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使被告全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所有25万元执行款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