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智慧|时间:2019年09月19日|6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通过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并为非婚生女争取到抚养费
案件事实:被告李某某与张某在交往中相爱并同居并致张某怀孕,被告承诺会很快与张某结婚,张某信以为真,在怀孕6个月时被告李某某突然离张某而去,张某2018年5月1日在汉中市某医院出生一女,取名张某某,张某某出生后一直由母亲张某抚养,被告既不前来探望也没有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原告出生后,购买衣物、奶粉及其它生活用品、拍摄宝宝照共计支出11923元。现原告跟母亲在外租房居住,原告母亲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原告张某某的生活非常困难。张某要求李某承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被告李某否认张某某是其女儿,并拒绝承担抚养费,后张某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法院处理结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告李某于2018年12月15日前给付张某抚养费2018年5月到2018年12月的抚养费4640元,2019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80元到张某某满18周岁止; 二、被告李某某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原告张某某的母亲张某有配合的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张某某是否为李某某的子女,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原告无直接证据证明。为完成举证责任,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鉴定,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经过鉴定张某某是李某某的亲生女儿,李某某在铁的证据面前认了女儿并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