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智慧|时间:2019年09月11日|4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被法院调解离婚
一、案件事实:原告唐某与被告余某2007年2月认识,2007年4月13日登记结婚,2008年2月16日生育男孩。婚后有夫妻共同债务信用社贷款本息41062.51元。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被告脾气暴燥,多次殴打原告,被告杨言要把原告全家灭门,致使原告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为避免暴力对原告的非法侵害,原告于2014年去深圳打工至今起诉前。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满18周岁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41062.51元。
二、律师接受委托后,调查了大量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最终在法庭调查中居于主动地位。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案件调解中,通过律师的明法释理,最终使被告被告终于同意与原告离婚,法院以调解结案,实现了原告离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