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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抚养费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670人看过


基本案情王某3下王某2聪与王某娜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1子,王某豪,现年14周岁。2016年王某3日王某2聪与王某娜在灯塔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王某1生子王某豪由王思聪王某2女方王某娜不付抚养费。二、离婚后不需要另一方生活困难经济帮助。三、双方有共同财灯塔市3单元4楼西门的房灯字第××号4263号),离婚后王某1权归王某豪所有。

一审法院观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王某2虽王某3娜与王吉聪在离婚协议中王某1生王某3豪由王王某2养,王某娜不负担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子女行使主张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客观现实,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学业的提升,子女的教育投入及一般生活消费支出也会随之增王某1原告王思王某2被告王某娜负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并无不当王某2被告王某娜提出其经济收入不高、无固定工作等抗辩理由,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故一审法院不予认可。关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给付标准的问题,根据灯塔地区的城镇居民一般生活消费水平以及教育支出水平,原告要求被告每月负担800元抚养费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给付的期限应从2020年1王某1始至王某豪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就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王某2被告王某娜经一审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故一审法院视为被告自动放弃了当庭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可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从2020年1王某1始至王某豪年满十八周王某2被告王某娜每王某1原告王某豪抚养费800元。二王某1原告王某豪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上诉人王某2主张与王某3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抚养费,其不应承担抚养费。因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王某2作为王某1的母亲,离婚后仍应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上诉人王某2主张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山地和存款包含了孩子的抚养费,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以分割的财产抵顶抚养费的约定,故不能免除其法定抚养义务。王某2虽在离婚后于每年放假期间接孩子共同生活及经常给孩子零用钱,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学习和生活费用必然增加,其仍应当承担每月给付抚养费的责任。一审法院根据灯塔地区的城镇居民一般生活消费水平以及教育支出水平,认定王某2每月负担800元抚养费至王某1年满十八周岁为止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王某2不承担抚养费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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