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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在上大学期间无收入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63人看过


案例2017年7月4日,原、被告就原告的抚养费问题在本院调解下作出民事调解书中对双方的协议内容记载如下:一、原告马某由母亲白杨抚养;二、被告刘某从2017年4月起每月给付原告马某抚养费1200元至原告马某18周岁止,抚养费给付方法,每年上半年抚养费7200元于当年1月5日前付清,下半年抚养费7200元于当年7月5日前付清;三、被告刘某拖欠原告马某2015年至2017年两年的抚养费24000元于2017年9月1日前向原告付清。又查,2020年的7月之前的抚养费已给付完毕,原告马某现在还没有大学毕业。

主要争议焦点:婚生子女在上大学时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观点原告一直跟随母亲白杨生活,被告也按照之前的调解协议支付抚养费到2020年7月,双方对于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无异议,只是被告提出自己已经按照(2017)辽0804民初171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给付完毕约定的所有抚养费了,现在身体条件不好,不能再继续支付孩子之后学习、生活的费用。但原告现在仍然是学生,没有自己的生活费来源,只能依靠父母的帮助。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有这个义务帮助孩子,虽提出身体不好、收入不稳定,但也不是不管孩子的理由,结合孩子快毕业的情况,本院酌定,被告仍然按照原来的调解协议数额每月1200元从2020年8月开始继续支付抚养费至原告大学毕业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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