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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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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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利子女考虑要求直接抚养两个子女的难以被支持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11人看过


案例赵某与方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赵某乙(××××年××月××日出生),长女赵某(2015年5月9日出生)。2017年5月28日,方某因家庭琐事与赵某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2018年5月3日,方某提起离婚诉讼,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赵某乙由赵某抚养,婚生女赵某由方某抚养,双方互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用。判决后,两个孩子一直由赵某抚养,为了能够充分行使对女儿赵某的抚养权,赵某提起诉讼,请求将赵某的抚养权人由方某变更为赵某。

原告提起变更抚养权主要理由:1.方某具有明显的对婚生女赵某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法院将赵某的抚养权判给被上诉人方某,但方某实际未对赵某抚养,赵某一直由赵某抚养;2.方某双耳失聪,无力抚养,原审法院对此漠不关心;3.原告和女儿赵某一直在一起生活,相互之间已有感情。

法律评析人民法院审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应当从法律判断标准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成长环境综合考虑,根据查明的事实,赵某和方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相差不大。2018年7月30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将婚生女赵某判给方某抚养,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无法定事由,不应随意变更。在本案中,赵某提出方某抚养能力,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考虑被抚养人赵某作为女孩,现正处于幼儿期,母亲与女儿生活在一起,更有利于身心健康,且赵某已抚养婚生子赵某乙,为了维护孩子抚养关系的相对稳定,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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