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婷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和志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房租能否减免?

发布者:汤婷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1203人看过

       最近朋友圈的几大内容点: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租金减免问题。为何租金减免问题会充斥在朋友圈中,这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形势严峻,各地均延迟开业、开工时间,那么基于停业及困守老家等原因,朋友圈的诸位及各企业均提出了租金是否能减免的问题。那么,在这特殊的时期内,租金能否减免呢?本律师从如下几点为大家解答疑惑:

      1、租金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基于租赁合同关系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在出租方将符合双方要求的场地或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后,除双方对于租金支付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均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2、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在出租方已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的情形下,无论承租方是否实际使用租赁物,均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事实。

    3、也许大家会提出,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承租方因该病毒肺炎无法营业而无收入或未实际使用,属于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不承担交纳租金的民事责任。对此,本律师认为此种观点是错误的,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方将租赁房屋或场地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已从法律及事实角度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关系中的义务为支付租金,但并无规定租金只能从厂房或租赁物的收入中支付,所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方应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