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Blog Content
新型冠状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发布者:汤婷 时间:2020年02月03日 13时56分 | 已阅读: 653举报 2020年的春节,注定是一个全民抗战的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就这样迅速地席卷全中国,全中国对战病毒的同时,也基于病毒对经济及各行业的冲击,全民都陷入了这一思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020年的春节,注定是一个全民抗战的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就这样迅速地席卷全中国,全中国对战病毒的同时,也基于病毒对经济及各行业的冲击,全民都陷入了这一思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我们是否借此可免除相关的民事责任?

    对此,本律师认为: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不能预见性现阶段的新型冠状肺炎是基于病毒所产生,且该肺炎具有传染性,其产生是大家无法预见的,所以现阶段的新型冠状肺炎具有不可预见性。

    2、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不能避免性。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因新型病毒所产生,在之前没有发生过此种病例,且无疫苗可以避免,故其产生存在不能避免性,而在产生之后,应其存在传染性,故在未能事先防范的情形下,其爆发也是存在不能避免性。故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不能避免性。

    3、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不能克服的情形。所谓的不能克服是指现阶段不能得以立即克服,而是需要后期一段时间的治疗及防范,在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基于其传染性以及14天潜伏期的问题,尚无法将病例数量予以确定,且尚存在被感染、传染的风险。所以,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尚存在不能克服的情形。

    综上,本律师认为,在现阶段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但这并不意味只要存在不可抗力,大家就能免除民事责任,而是在基于这种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害,才免除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文章Article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