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接到这个案件的时候,已知对方公司长期信用不佳,拖欠货款多时,遂建议客户先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对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签下一份限期付款承诺书。
本案一审为缺席审理,可以想见对方不出庭的原因是自知理亏,因为我方证据组织充分,一审法院判决我方胜诉。
本律师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
签订买卖合同之时,不管双方有多少次顺利完成交易,有什么样的交易习惯,或者基于什么样的信任基础,都要注意违约条款的约定。像本案中,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卖方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订单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而对买方逾期付款的行为却未约定任何违约责任,仅有一条笼统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订单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后本案卖方仅能请求利息损失。
因此,进行合同审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不要忽视事前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尽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前预防成本比事后补救成本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