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195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栖凤亭××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岳阳××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元。
2、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经济补偿争议纠纷一案,业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2017)湘0602民初××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各项费用共计××元,2018年7月6日业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6民终××号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 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