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炜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张X与任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卫炜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2日|分类:综合咨询 |12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诉被告任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