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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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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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应向谁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发布者:王芳艳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162人看过

目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老人以恐自己百年后因遗产问题引起大家庭不睦,往往在生前都会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份自己的个人财产。

常态情况下,老人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主要是房产和存款,通过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但也有不少例外,老人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主要是房产和存款,通过立遗嘱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在日常生活中,所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自己有子女且子女还健在,仍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自己孙字辈的亲人,即自己的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或者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

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若法定继承人认为受赠人没有向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认为受赠人丧失继承权时,则不一定获得法院支持,因为《继承法》虽然有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硬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必须向法定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

 那作为受赠人,如何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才算是法律意义的到期表示呢?则本律师认为:

若是自书遗嘱,则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向立遗嘱人或法定继承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若是代书遗嘱,则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向立遗嘱人或见证人或法定继承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若是公证遗嘱,则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向立遗嘱人或公证人或法定继承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若是附义务的遗嘱,受赠人若已履行了遗嘱所附义务,也客观上证明了受赠人从行动上已做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若是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受赠人也可以向遗嘱执行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以上的意思表示最好是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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