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18 年 3 月,河北燕郊投资人 Q 先生(化名)与青岛某国学教育集团(下称“集团”)签署《区域代理合同》,约定 Q 先生取得廊坊北三县XX独家代理权,加盟费 19.2 万元,年度品牌服务费 9.52 万元。
2020 年初疫情来袭,线下校区停课,Q 先生经营困难。集团客服“张X”主动提出:Q 先生放弃外围三县,仅保留燕郊镇区域,原 19.2 万元加盟费中未履行部分可折抵后续费用。2020 年 9 月 25 日,集团内部《申请》文件载明上述方案并获“主志刚”审批,但双方最终未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021 年 8 月,集团突然否认该方案,并以“拖欠费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索赔 20 万元。Q 先生随即委托山东XX律师应诉并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已解除、退还多收加盟费 8 万元及违约金 1.5 万元。
二、判决结果
解除双方 2018 年 3 月 30 日《区域代理合同》;
Q 先生向集团支付品牌使用费 4 万元;
集团向 Q 先生退还加盟费 8 万元;
双方其余本诉、反诉请求(含违约金、损失、律师费等)全部驳回;
诉讼费折抵后,集团另向 Q 先生支付 32 元。
判决生效后,集团已履行退款义务,Q 先生净收回 4 万元并摆脱后续合同义务。
三、案件分析
合同是否已解除
? 王XX律师以微信记录 + 内部《申请》证明双方已就“放弃三县、仅留燕郊”达成实质一致;
? 法院认定《申请》为阶段性文件,不构成书面解除,但确认“双方均无继续履约意愿”,判令解除。费用如何清算
? 已履行 2.5 年,加盟费按比例消耗 9.6 万元,未履行部分 9.6 万元;
? 考虑疫情扶持、集团服务瑕疵,法院酌定集团退还 8 万元,Q 先生补交 4 万元品牌费,实现公平结算。违约金与损失
? 双方协商过程中均有过错,法院对双方各自主张的违约金、经营损失均不予支持,避免损失扩大化。证据攻防
? 被告方提交 70 余页微信、录音、内部审批文件,形成“协商—确认—履行”完整链条;
? 原告未能提供已书面催缴或正式解除通知,反坐实自身管理瑕疵。
四、律师点评
王XX律师:
“本案核心在于把‘未盖章的文件’变成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我们做了三步:
时间轴梳理:用聊天记录把 2020 年 7 月至 12 月的协商过程锁定为‘要约—承诺—履行’,让法官看到双方已实质变更合同;
责任切割:指出集团拒绝签署书面协议、停止服务,是导致合同僵局的主因,成功将违约责任引向原告;
经济平衡:在法官倾向‘各打五十大板’时,主动提出‘按比例退加盟费+补交合理品牌费’方案,既符合公平原则,也避免高额违约金。
最终为客户争取回 8 万元现金、甩掉 2.5 年后续义务,实现‘减责+回款’的双重目标,再次证明诉讼策略比诉讼请求更重要。”
王晓波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