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1 年 6 月,青岛市民刘女士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推荐就业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其子小杨安排“某机场旅检直签”岗位,承诺 9 月前上岗、综合月薪 5 000–8 000 元;若未安置,则全额退费并赔偿误工费。签约当日,刘女士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73 000 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在收据上亲笔备注:“9 月未安置,全额退款”。
此后,公司既未安排面试,也未提供任何岗位信息。刘女士多次催促,对方仅退还 12 000 元便失去联系。刘女士遂委托王晓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
返还剩余服务费 61 000 元及利息;
赔偿误工费 15 000 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结果(2022 年 3 月 28 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两被告(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十日内连带返还刘女士 61 000 元,并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按 LPR 计付利息;
驳回误工费请求(因未提交损失证据);
案件受理费 850 元(已减半),两被告负担 642 元。
判决已生效并顺利执行。
三、案件分析
合同性质:法院将《推荐就业协议》定性为有偿委托合同,未按“职业中介”处理,避免了行政备案瑕疵,直接适用《民法典》第 577 条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事实:收据上的“9 月未安置,全额退款”构成单方承诺,与合同约定相互印证;被告未到庭、未举证,视为自认违约。
连带责任: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据《公司法》第 63 条,对 61 000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息起算:王晓波律师将起诉之日(2021-12-06)明确为利息起算点,法院全额采纳,避免了资金占用损失计算争议。
四、律师点评
“承诺写进收据”是关键——把退费条件白纸黑字落在付款凭证上,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证据固化方式。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是“追人”利器。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未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直接被法院推定财产混同。
误工费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提醒当事人:主张损失必须同步收集工资单、社保证明、请假记录等,否则即使合同写明“赔偿误工费”也可能落空。
本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 4 个月,简易程序+被告缺席+证据扎实=高效率回款。对于家长群体而言,选择“直签”“包进”类服务时,务必:
? 查验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要求书面明确“未上岗全额退费”条款;
? 付款留痕、收据备注退费条件;
? 发现拖延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王晓波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