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8日12时10分左右,吴某前去房间唤丈夫方某吃午餐,发现方某倒坐在床头柜边,呼之不应,立即呼救。儿子和儿媳闻声赶来发房间。儿媳系医疗院校教师,有一定的医疗急救知识,见状立即让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立即将方某放置平卧位,判断方某意识丧失、颈动脉博动消失后,立即对方某实施胸外心脏按压术。一轮心肺复苏刚做完,被告某医院的120急救人员即赶到家中。方某儿媳即将公公方某心跳骤停及已实施一轮心肺复苏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急救医生。医生未作任何反应,用手触摸患者方某桡动脉处不足足5秒就说“脉搏很弱,抬走!”就这样患者被抬上120救护车。在救护车,方某儿媳要求医生对患者进行心电监护,医生告知“设备坏了”。整个运送过程中,除给患者进行的鼻塞吸氧外,未进行任何生命体征监测,也未对患者进行任何药物治疗。12:40患者方某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时,患者方某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已经无任何生命体征,后经抢救仍未能挽回患者方某的生命。家属在处理完毕方某身后事之后,找到院方领导欲协商赔偿事宜,院方以其在急救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为由,拒不赔偿,告知家属院方没有任何与其协商调解的余地。
【承办经过及结果】
2019年3月25日,通过他所律师同行介绍,家属通过电话联系找到本代理人,后于2019年3月30日来望庭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面谈。通过了解案情,代理人通过初步研判,认为本案中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是必然,但由于整个医疗服务历时较短仅15分钟左右,不能苛责院方在这么短时间内作出过多的判断,加之患者方某本身系心脏骤停,疾病本身的死亡率超高,综合上述种种因素,代理人将所有风险如实告知死者家属,同时建议患者家属再次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如确无协调余地,再提起诉讼。然而患者家属再次找院方协商,院方仍然态度坚决,拒不协商,要求患者家属依法起诉。2019年4月1日,患者家属与代理人确定委托关系,并自愿选择风险代理。
代理人收集证据后,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预估院方的过错参与度为50%,诉请要求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5808元。同时在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对院方在急救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院方过错与患者方某死亡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委托鉴定。2019年9月19日,进行医疗鉴定听证会。2019年11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方某的死亡与被告某医院急救不当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40-50%。代理人当庭增加部分诉讼请求,即因鉴定支出的交通费和丧葬费标准变更部分。2019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37895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同时被告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法定履行期间,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律师点评】
本案从接受委托到一审判决结案,历经8个半月。前期法院通过非诉程序进行委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出具后再进入立案诉讼程序,进入立案诉讼程序后很快作出一审判决。医疗纠纷案件耗时长,关键在于鉴定程序。医疗纠纷的胜诉与败诉也关键取决于鉴定结论。而如今取得对患方有利的鉴定结论,则关键在于代理人是否真正抓住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是否能够抓住医疗鉴定听证会这个关键时机,让代理人的陈述意见作为鉴定专家鉴定时重点考量的问题,从而最终让鉴定专家采纳代理人的陈述意见。
作为曾经的医务人员,作为一名励志于在医疗纠份领域有所突破的执业律师,绝不鼓动患者或患者家属盲目诉讼。本案中代理人多次建议患者家属与院方进行协商,无奈院方不能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过错,原本通过协商赔偿5万元即可非诉调解处理,然由于其盲目自信,导致最终需要赔偿33万余元的巨额赔偿。
本案中,代理人在诉前即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同时也考虑到当事人存在的顾虑,由其自行选择是计件收费还是风险代理。虽然耗时较长,最终案件的处理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在本案案件的代理中,令代理人最为高兴的是,自己起诉时的预判参与度比例与鉴定结论基本吻合。
借此疫情无法正常上班,闲瑕之际,梳理回顾一下办案过程,整理一下办案心得,一方面总结提升自己,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对他人有借鉴作用。
(祝战“疫”早日取得成功,中华大地安然无恙!)
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 胡莉莉律师
2020年2月14日
(本文系作者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