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国权律师
执业资质:1411520**********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律师
18937606055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9日|分类:工伤赔偿 |392人看过
工伤 精神损失费在工伤伤残赔偿中,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项目的,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劳动关系过程的发生的工伤,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规定,而在民事活动中造成的伤害,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的规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