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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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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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32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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