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工友,2017年1月22日7点50分,原被告在单位大院相遇,二人采取搭肩膀的方式打招呼,相互问候开玩笑。原告声称有武功底子,能够随意撂倒被告。然后原告出腿欲绊倒被告,却因力不从心而导致其自身摔倒并受伤。事后原告被送往信某市中心医院治疗,花费大笔费用。因为后续治疗问题无法和被告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213103元。
争议焦点:
赔偿数额问题。
案件结果:
在律师的促成下,双方最终实现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同意被告于2018年10月1日前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各项损失70000元(不含已垫付的51000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二、若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义务,则按140000元赔偿,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原告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被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