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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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不易多磨合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537人看过


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818日在信某市浉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95日育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很少一起生活。一个在某港,一个在某河,双方基本处于分居状态。2011年才住在一起,2012年生下小孩。孩子未满月,原告便被婆婆赶出家门。原被告聚少离多,见面时还经常吵架。被告对家庭缺乏照顾和关爱,一应事物全由原告处理。原被告经过多年的磨合依然有着巨大的性格差异,感情已经破裂,无任何修复的可能。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孩成年。

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应注重夫妻感情的沟通和培养。原被告夫妻之间出现摩擦实属正常,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原告未能提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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