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抚养权爱心权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4日|分类:离婚 |557人看过


段某某诉张某案:

案情简介:

本案中我方是被告的代理人,原告此次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因此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双方的主要矛盾点在于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维护被告的利益争取婚生女儿抚养权,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3321日登记结婚,于2014317日育有婚生女段某菲。原告诉称因双方认识时间较短草率结婚,了解不够,婚后经常争吵且长期分居,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此次判决之后双方感情并未修复,且仍继续分居,遂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在此次诉讼过程中,同意离婚,但要求争取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并举证证明在分居过程中原告对婚生女儿未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被告是一个慢性病患者,患有成人隐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及糖尿病性酮症,原告抛弃了夫妻间基本的相守相望的社会道德和夫妻相互帮扶的法律义务,被告亦认同原告所说的感情完全破裂的说法,同意离婚。由于婚生女儿一直由被告照顾饮食起居,因此不宜改变未成年的成长环境,应继续由被告抚养。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支持了被告继续抚养婚生女儿的答辩意见,是以结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