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小结
案情简介:2015年12月28日23时许,赖某伙同叶某等五人在某KTV内唱歌。期间,与同在该KTV唱歌的被害人高某、蔡某、张某、刘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叶某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高某、蔡某、张某、刘某四人捅伤;赖某对高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高某、蔡某二人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张某构成轻伤二级。
争议焦点:赖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认为,赖某的寻衅滋事罪不成立,赖某的行为系在其身受危险时采取的自保自救的应激行为,且受害人的伤势结果为叶某造成,与赖某无关。所以赖某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赖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赖某具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赖某为上诉,本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