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0年张某某经人介绍与马某某认识,于2011年6月9日在柘城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分别于2013年5月17日生下女儿张某馨,于2015年9月10日生下儿子张某搏。2017年8月12日,马某某借口去福建做生意,带走女儿张某馨及部分共同财产。
张某某于马某某多次协商无果,于2017年10月19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向慈溪周巷法庭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共同财产的数额,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法院判决:张某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驳回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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