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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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买卖合同一案

发布者:张刚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5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接受某某的委托,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现在就原告山东省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诉我方买卖合同一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原告某某医药公司提交的对账单没有第一被告某某医药公司的盖章确认,也没有第二被告某某的签字认可,所以不能证明任何事实,我们不予认可。

我方提交的原告公司的入库单,证明我们与原告的药品销售业务是以货换货的形式进行。即有原告销售给我们的药品。也有我们销售给原告的药品。原告仅以我方拖欠货款为理由起诉我方,实际上原告也没有支付给我们货款。此入库单有原告医药公司的盖章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认定。所以,双方债务互相抵消。我们并不欠原告任何货款。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原告提供的所谓欠款条来看,没有第一被告某某医药公司盖的公章,签字也不是某某本人的签名。此欠款条根本不能证明我方有任何欠款情况。此证据理应认定为无效。

另外,被告某某给原告某医药公司打的总欠条,属于原告伪造,绝非第二被告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拿此欠条起诉,明显属于恶意诉讼和恶意敲诈,我们保留追究原告法律责任的权利。

综上,我方不欠原告的任何药品销售款,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经过我的据理力争,最后反败为胜,法官判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接受某某的委托,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现在就原告山东省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诉我方买卖合同一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原告某某医药公司提交的对账单没有第一被告某某医药公司的盖章确认,也没有第二被告某某的签字认可,所以不能证明任何事实,我们不予认可。

我方提交的原告公司的入库单,证明我们与原告的药品销售业务是以货换货的形式进行。即有原告销售给我们的药品。也有我们销售给原告的药品。原告仅以我方拖欠货款为理由起诉我方,实际上原告也没有支付给我们货款。此入库单有原告医药公司的盖章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认定。所以,双方债务互相抵消。我们并不欠原告任何货款。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原告提供的所谓欠款条来看,没有第一被告某某医药公司盖的公章,签字也不是某某本人的签名。此欠款条根本不能证明我方有任何欠款情况。此证据理应认定为无效。

另外,被告某某给原告某医药公司打的总欠条,属于原告伪造,绝非第二被告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拿此欠条起诉,明显属于恶意诉讼和恶意敲诈,我们保留追究原告法律责任的权利。

综上,我方不欠原告的任何药品销售款,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经过我的据理力争,最后反败为胜,法官判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刚律师,有30多年法律从业经历,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多年法院法官工作经历。特别是律师的从业经历锻炼了自己丰富的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