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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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案例

作者:江瑶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2日分类:案例浏览:559次举报


摘要:裴某与王某某结婚多年,孕有一女。王某某自2014年起借口工作繁忙,很少回家,对家庭不闻不顾。双方感情淡薄,现裴某提出离婚,要求王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女儿抚养费用,王某某却予以拒绝。

案件描述:

20125月裴某经人介绍与王某某相识,20127月因裴某怀孕双方领证结婚。结婚后,裴某发现王某某隐瞒其之前已结过一次婚并有一个儿子的事实。裴某出于自己已怀孕,并抱着和王某某过日子的想法,没有太过计较。谁知王某某自女儿出生后,便对裴某和女儿不闻不问,借口自己公司业务繁忙,应酬多为由很少回家,即便回家也是凌晨两三点。裴某多次尝试与王某某沟通,效果都不佳,后期王某某甚至都拒绝提供家里的生活开销。裴某无奈之下找到律师,要求与王某某离婚。

律师在仔细询问当事人过程中,发现裴某身上有若干淤青,便追问当事人。当事人一开始支支吾吾的不肯说,后在律师的耐心劝导下,当事人说她每次和王某某提离婚的事,王某某都会殴打他。律师告诉当事人这是家暴,并立刻带她去医院治疗,因当事人伤情不是很严重,无需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律师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录音、邻居作证等方式搜集有关家暴的证据。在收集到家暴证据后,我们代表当事人去和王某某商谈协议离婚事宜。律师见到王某某后,了解其是相城一家公司的老板,年收入在两百万左右。可即便如此,王某某拒绝赔偿裴某的精神损失,甚至连小孩的抚养费也不愿支付。律师与裴某沟通后,裴某要求诉讼离婚。律师在搜集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起诉至姑苏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裴某与王某某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赔偿裴某的精神损失XX元、王某某按其实际收入的水平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在庭审中,经过与王某某的艰难沟通,王某某同意离婚,并就财产、精神损失费一次性支付给裴某80万元,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0元。


江瑶律师,执业于江苏宏夏律师事务所,执业数年期间办理了几百件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宏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