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许某在自家小区内被机动车撞伤,因派出所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从而导致许某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件描述:
2017年12月17日,许某接完小孩回家的路上,被章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撞到,左腿胫骨受伤,后被送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章某某及其相应的保险公司未垫付许某一分钱医药费。出院后,许某要求章某某赔偿,章某某却以自己购买了保险为由,拒绝向许某赔偿。许某遂又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责任未划分为由拒绝理赔。许某无奈之下要求负责处理事故的派出所进行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认定书,娄葑派出所却表示其无权利出具事故认定书。许某无奈只好寻求律师的帮助,几经辗转找到我们。
经过详细的询问案件当事人以及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本律师联系派出所,要求其将该案件材料移交园区交警队,由园区交警队进行责任认定。派出所表示这是非道路事故,不应由交警队进行责任认定,且他们也已出具了出警记录,如我方需进行责任划分,则应向相应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律师认为就责任划分问题起诉法院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后又与派出所多方沟通,派出所同意将案件移交给园区交警队。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章某某负全责。
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我方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六个月;护理期为三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后我方准备材料,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时,保险公司表示要扣除20%的非医保用药,对伤残赔偿金打对折,护理费、营养费都要打折,鉴定费由车主承担。我方表示不同意该方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下来后,保险公司依照判决书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十四万多的赔偿款支付给当事人,该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