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裘栋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裘栋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57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方接受委托后详细为其计算了相应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并调取了本案相应驾驶人及车辆所有公司的相应证件,庭审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提出就合同免赔体条款应当予以部分免赔,我们认为该保险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就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尽到告知和提示说明义务,庭审中投保人亦陈述对该条款内容不知情,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故保险公司据此要求在商业三者险内增加免赔率,应当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我方的诉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