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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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报业集团下属印务有限公司与福建某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裘栋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7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已经完成交货义务以及引出的原告是否存在不履行运送和调试义务。我方认为本案合同的履行需还原当时的客观背景:即在合同签订之前我方方已经将案涉出租设备运送至被告所在的福建南平市,并且由被告公司副总经理孙泓对设备予以了签收,因此系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中对于运送地点的安排,最终法院也采取了我方观点,全部支持了我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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