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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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认?

作者:邱敏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31次举报

在现在基本家家都有车的情况下,开车出行是最为常见和方便的方式,但是随之而出现的交通事故大量增加,其中不乏一些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使得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但当交通事故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交通事故责任又怎么承担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划分责任后由肇事者根据自己的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案件,赔偿一般是以交强险先赔,交强险不能清偿的,可以由商业性来赔,商业险不能清偿或是商业险拒赔(如肇事逃逸或酒驾等)或是没有购买商业险的情况下,再由肇事者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是肇事者的全责,交强险和商业险一般是可以清偿的;其次,如果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一般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如果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比如明知肇事者没有驾驶证或是明知肇事者醉酒驾驶或是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还将车辆借给肇事者使用的等情况,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再者,或是因肇事者原因导致商业险拒赔的,那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一般也是由肇事者本人承担,车辆所有人还是跟前述情况一样,根据自身是否有过错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如果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属于车辆的挂靠关系,肇事者将车辆挂靠车辆所有人名下进行经营的,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能清偿的赔偿责任,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是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的。

所以,一般在借用和租赁过程中,建议车辆所有人除了要按规定归买交强险外,一定要购买足额的商业险,还有就是要经常做车辆的维修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另外认真审核车辆使用人是否存在不适合驾驶车辆的情况等等,以免后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身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邱敏律师,电话15730454067。党员,法学专业毕业,402分通过司法考试,毕业以后一直从事律师职业,2023年通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精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