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该条款中“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金额?
答: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而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也会做适当调整,重庆地区“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起刑点分别为五千元、七万元、五十万元。
问:“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指的又是什么?
答:“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情节来综合判断,属于法条的一个兜底性条款。
问:“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什么意思?
答:诈骗罪属于财产性犯罪,在处以刑罚时除了平时了解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外还会同时处以金钱刑罚,即所说的并处罚金;而“单处罚金”则是在第一档量刑中案件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不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单独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