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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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决定打掉已经怀上的孩子?

作者:邱敏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38次举报
2020-04-01

很多家庭在结婚后都会面临是否生育孩子的问题,但是如果夫妻都决定要生育孩子,而女方也确实怀孕以后,夫妻之间出现矛盾甚至已经到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经要离婚的地步,女方不想将孩子生下来怎么办?女方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生育孩子吗?女方有权利直接去医院打掉孩子吗?如果女方自己去医院将孩子打掉是否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呢?男方又是否能以女方侵犯了其生育权来要求女方赔偿呢?

可以明确男女都享有生育权的,但男方的生育权不能随意行使,若是女方不同意生育孩子,男方不能强迫女方生育孩子;在生育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女方不想要孩子了,可以自行决定将孩子生下来或者将孩子打掉,男方也不能以女方将孩子打掉了为由要求女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生育孩子不能达成一致,女方始终不同意生育孩子的,男方可以以此为由诉讼离婚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邱敏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时持有律师证,税务师证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证书,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税务师协会会员。电话: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精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重庆精卓律师事务所
1500120********37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