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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男女一方给付给另一方的财物如何处理?

作者:黄贺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9次举报


恋爱男女一方给付给另一方的财物如何处理?

最近接到一起案件的咨询,事情经过为:杨某(女)与陈某(男)于2021年9月份相识,相识后双方确认了男女朋友的关系。双方恋爱期间,陈某以生意周转、买房、贷款等各种理由向杨某索要钱财,并且声称买房的时候将房子写在杨某名下,为二人日后结婚做准备。杨某在陈某的蛊惑下,陆续向陈某转账12万余元。由于杨某本身并没有相当数量的存款,12万余元中大部分是杨某通过各种网络贷款平台借贷而来。两个月过后,杨某逐渐感觉不对劲,陈某不仅偷偷换掉了自己新买的苹果手机,而且手机上面多出了好几个陌生的app,自己总是可以收到各种网贷平台发来的短信。杨某仔细查看自己的手机,发现陈某通过和杨某交往,获得了杨某手机的支付密码和锁屏密码,用杨某的身份信息下载注册了多个网贷平台进行贷款,金额共计5万余元。加上之前杨某自己向陈某转账的金额,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自己竟然给一个男人转账高达17万元,杨某大梦初醒,幡然悔悟。

在杨某不停的催要下,陈某露出了真实面目。陈某发现杨某没有利用价值,再也没有交往时的温柔体贴,反而对杨某恶语相向,进行威胁恐吓。杨某因为这个交往了不到两个月的男朋友欠下了十几万元的网络贷款,每天都被各种催债电话轰炸,而陈某却美滋滋的宿在别的女人的温柔乡。杨某一气之下前往派出所报警,却被告知不属于刑事立案的范围,一时间不知所措。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男人还是女人,被爱情蒙蔽双眼时没法判断亲爱的那个他/她究竟是否是真心,反而被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消费等等,再到最终被狠心抛弃,看到空空如也的钱包和一身的债务,想要通过法律武器要求返还时却被告知对方连名字都是假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最重要也是最有用的一条,不要像陌生人汇款!很多可爱的当事人并不会界定“何为陌生人?”例如杨某和陈某的感情经历连头加尾也不超过两个月,但是因为陈某具备“男朋友”这一身份,杨某显然将陈某作为自己人,而忽略了自己认识陈某不过半个月,且陈某的真实姓名,工作家庭等信息是一概不知的!年轻人之间吃过几次饭,喝过几次酒,甚至上过几次床,彼此也就算朋友了,谈谈恋爱,当然可以,谈钱?不可以!这年头骗感情可以,骗钱坚决不行!所以,当你不了解这个人的身份,不熟悉这个人的还款能力的时候,不要轻易借钱,借出去的钱如同泼出去的水,真的很难收回!

其次,已经借钱了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如果双方有转账记录,且在聊天中有要求还款的意思表示或者有书面借条,则法院会认定为借款,判决返还。如果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当时的目的是赠与,尤其是在特殊节日,会发999、520等特别数字,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转账是赠与性质,是不会支持返还的。在起诉之前可以先到对方家里了解一下有没有房产车辆之类的,可以先申请保全,为诉讼程序保驾护航。

最后,在恋爱中向对方索要财物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时被告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如果好几个“杨某”作为受害者同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陈某以婚恋关系为借口向多个女性索要财物,那就是典型的婚姻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予以立案侦查。同时,提醒网恋的诸位,如果男性冒充女性,与他人网恋,索要钱财,收款后就将对方拉黑,消失不见,这是典型的诈骗,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女性冒充男性也是同理。

爱情是甜蜜的,但转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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