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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寻衅滋事律师介入后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者:黄贺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8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醉酒后寻衅滋事律师介入后免于刑事处罚

2019528日凌晨1时许刘X醉酒后行至宿城区公寓8栋楼下经过停放在路边车位上的四辆奔驰车第二日其中一辆车的车主报案说自己车位上的车辆被人划伤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后该辖区派出所出警调取该小区监控发现凌晨1时许刘X醉酒后行至宿城区公寓8栋楼下经过该车遂以治安案件传唤刘X刘X陈述因为醉酒可能是他划伤的

不久后另外三名车主亦向刘X主张其车辆被划伤刘X为息事宁人赔偿8000余元

但之后公安机关介入认为该案非治安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刘X划伤车辆损失数额超过2000刘X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决定对刘X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措施

后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定罪量刑的依据为由某市物价局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最终车辆损失金额为3000余元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为2000故认为刘X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护人介入后发现:该案证据存在问题第一案发时除了一位车主报案外没有其他车主报案公安机关也仅仅对第一位车主作询问笔录而第一辆车的受损金额1000余元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第二:该案鉴定报告对四辆车被划部位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报告不具有科学性据此辩护人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具体理由为

  • 1、该案中鉴定机构并未到各实际受损车辆处核查被划车辆的型号、划痕的长度、深度,使用的面漆,仅仅按照贵局的现场拍摄图片予以鉴定,未通知任何案件当事人到场,也为进行任何的现场勘察,明显与该条款中要求实地勘察相互违背。事实上鉴定单位完全有条件到实际受损车辆处进行勘察记录,因此该鉴定程序是违法的,该鉴定意见不具有科学性。

2、根据《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第八条价格鉴证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二)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涉案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状况等与该财产相关的其他情况;这就决定的送检的财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状况等是清楚的,无任何争议的。

关于鉴定的内容即被划车辆的划痕,被划车辆的型号、划痕的数量、长度、深度、适用的面漆,没有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共同确认公安机关将自己拍摄的划痕作为鉴定的依据没有科学性。该案中除了一位车辆被划的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指认划痕外,没有其他车主指认划痕,且根据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资料,也仅仅能反映出刘X有可能碰触到那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指认划痕的车主的车辆,故该案鉴定的样品、范围仅仅只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指认划痕的车主车辆的划痕损失,对于其他车辆的划痕价值鉴定,因具有争议性,不应作为鉴定的依据。

本案最终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应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不予起诉

律师认为适当饮酒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能因为该起案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本案不管从法理还是情理上嫌疑人确实存在严重过错应当首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了困扰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改正提升另一方面刑法的谦抑性也要求对不应当通过刑事手段追究责任的嫌疑人可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理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宽容相济罪责相适用黄贺律师在此也提醒爱酒小伙伴们适当饮酒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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