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问题,二审即使不开庭审理,也有可能会改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人辩护的案件当中就有一些虽然没有开庭,但是通过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二审未开庭审理,但却直接改判。
所以,如果您的案件确实冤枉、或者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是量刑确实过重、或者是证据确实不足的,应当勇敢上诉,坚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等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生效,再想申诉就相当困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