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要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
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
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聋哑人、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
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和盲人犯罪分子,坚决不应从宽处罚。
